在當今的娛樂圈、自媒體與時尚界,名字與個人形象就是最具商業價值的無形資產。無論是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(KOL)、獨立音樂人,還是專業模特兒,「註冊藝人名稱」已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標配。
如果缺乏商標保護,當品牌遭到惡意搶注,或是市面上充斥著未授權的「山寨周邊」時,經紀公司與創作者往往會面臨維權無門的困境。本文將結合香港藝人的真實案例,深度解析如何透過尼斯分類(Nice Classification)的 第 16 類、第 35 類、第 41 類 構築核心品牌盾牌。
名人案例:為什麼藝人都在搶先進行「藝人商標註冊」?
在香港,越來越多具備知識產權意識的藝人與創作者,已經將商標視為開拓商業版圖的「第一張通行證」。
1. Tyson Yoshi:跨地區的商標防禦與周邊經濟
獨立音樂人 Tyson Yoshi(程浚彥) 隨着人氣紅遍亞洲,其經紀團隊展現了極高的 IP 保護意識。

實戰戰略:Tyson Yoshi 不僅在香港,更同時在中國內地與台灣等多個核心市場,為其藝名及標誌進行了跨區域的商標註冊。
防禦價值:由於 Tyson Yoshi 經常舉辦巡迴演唱會並推出個人潮流周邊,跨地區的商標佈局確保了他不論在何處開唱、販售官方周邊,都能合法排他,防止當地山寨廠商惡意搶注其名稱並販售假冒商品。
2. Coffee Lam(林芊妤):將個人姓名轉化為百萬品牌
從知名瑜伽導師到百萬網紅,Coffee Lam 完美示範了個人品牌商業化的路徑。

實戰戰略:Coffee Lam 將其名稱「Coffee Lam 林芊妤」成功在香港知識產權署註冊為商標,並同樣註冊了其創立的瑜伽服飾品牌「Coffee Sweat」。
防禦價值:將「註冊藝人名稱」與服飾、運動教學相結合。這讓她在面對市面上仿冒其名義開設的假課程、或是盜版服裝時,能直接憑藉商標權要求各大電商與社群平台立即下架侵權商品,保障了其百萬粉絲經濟的純粹性。
核心業務解析:三大核心類別如何保護明星 IP?
根據 WIPO(世界知識產權組織)的尼斯分類,藝人、模特兒及網紅經紀的註冊地圖,主要由以下三大核心類別共同捍衛:
第 35 類:演藝經紀與品牌代言的「商務盾牌」
適用範圍:藝人/模特兒/運動員的商業經紀與代理、經紀合約管理、品牌代言媒合、廣告推廣、市場行銷,以及 KOL 社群媒體行銷管理。
第 35 類是經紀業務的根基。它能確保代理公司在承接商業贊助或幫藝人簽訂代言時,品牌名稱具有法律排他權。若有第三方假冒經紀公司名義私接工作,此類別即為核心維權依據。
第 41 類:現場表演與影視內容的「票房防線」
適用範圍:娛樂活動、主辦演唱會、粉絲見面會、時裝走秀;音樂與影視節目製作、現場表演、舞台管理;藝人與模特兒形象培訓課程。
現場表演是藝人的主要營收來源之一。在第 41 類註冊商標,能直接阻止活動主辦方未經授權使用藝人名稱舉辦活動、見面會或開設同名培訓班,緊緊鎖住票房與活動收益。
第 16 類:粉絲經濟與印刷周邊的「變現護城河」
適用範圍:實體海報、相冊、簽名卡、明信片、印刷品、紀念刊物、文具等周邊實體商品。
明星周邊常被非官方山寨廠仿冒。透過第 16 類的保護,經紀公司或創作者擁有實體周邊的獨占銷售與授權權利,能迅速要求電商平台移除盜版印刷品。
不可忽視的延伸類別
除了三大核心類別外,若想複製如 Coffee Lam 或 Tyson Yoshi 的成功商業模式,經紀團隊還需考慮以下延伸類別:
第 25 類(潮流服飾周邊):涵蓋服裝、鞋帽、時尚配件。若藝人計劃成立個人潮牌或推出聯名服飾,此類別能提供直接的防偽保護。
第28 類(體育健身器材與玩具周邊): 網紅與明星 IP 變現的新藍海。涵蓋體育健身器材,以及當下深受年輕人喜愛的潮流公仔、盲盒玩具。例如健身型網紅要推出個人品牌的運動輔助器材,若未註冊第 28 類,同行就能合法推出同名的瑜伽磚來瓜分您的利潤市場。
Regitup 平台優勢
娛樂經紀業與網紅市場瞬息萬變,品牌保護必須跟上網紅爆紅與藝人出道的速度。傳統商標代理的人工審查流程繁瑣,容易錯失最佳註冊時機。
Regitup 自助商標註冊平台 透過技術創新解決了這個難題:
商標智能檢索:只需在 Regitup 輸入想申請的藝人或品牌名稱,系統會自動在數分鐘內比對尼斯分類第 16、35、41 類等商標數據庫,評估註冊的成功機會率。
💡 專家建議:保護 IP 最好的時間是在成名之前。現在就前往 Regitup 相關服務頁面 進行免費的商標初步檢索,為您的個人 IP 建立最強法律防線。
常見問題 FAQ
Q1:藝名、網紅名稱或運動員真實姓名,可以直接註冊商標嗎?
可以。無論是真實姓名還是藝名、網紅網名(如 Tyson Yoshi 或 Coffee Lam),只要具備「顯著性」(能讓消費者認出是特定品牌)且不與在先商標衝突,均可申請註冊。在香港註冊藝人 / KOL名稱,香港知識產權署有機會要求提交證據,證明是藝人本人進行商標申請。
Q2:如果我的網紅/藝人想推出個人品牌的潮流公仔,應該註冊哪一類?
您必須註冊「第 28 類」。很多人誤以為明星周邊全部歸類在第 16 類印刷品,但實際上,健身器材,以及公仔玩具、盲盒,在尼斯分類中都屬於第 28 類。為了防止山寨廠利用藝人名字賣劣質器材損害商譽,這類別必不可少。
Q3:如果經紀公司預算有限,應該優先註冊哪一個類別?
建議將「第 35 類(經紀與行銷)」與「第 41 類(娛樂演出)」列為第一優先,這兩類直接覆蓋了藝人的核心商務代言與演藝演出的重要收入渠道。當之後要推出海報、相冊、潮流服飾或公仔模型周邊時,再立即透過 Regitup 補足第 16 類、第 25 類與第 28 類。
Q4:像 Tyson Yoshi 一樣跨地區(中港台)註冊商標,可以在 Regitup 完成嗎?
可以。商標具有「地域性保護」原則,在香港註冊的商標在台灣或中國內地並無法律效力。Regitup 平台支援跨地區的商標檢索與自助申請流程,幫助經紀團隊及藝人網紅快速完成多地佈局,防止海外市場遭到惡意搶注。